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地方政府的应对策略研究
摘要:所谓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这种突发性事件的特点是社会影响面大,冲击力强,而且处理难度系数大、遗留的社会问题多,不仅会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损失,加大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难度,而且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危害极大。在当下,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指标,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实质是处于相对弱势的民众群体对社会和社会改革不公、官员腐败等现象不满的外在表现和维权,所以建立健全一套应对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治防范和控制机制是确保社会平稳运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关键词:应急机制、突发性、地方政府
一、关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定义、现状
所谓“突发性群体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从理论上来讲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主体的群体性;主观方面的目的性;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事件原因的复杂性。突发性群体事件由于采取集结力量的态势,这种矛盾的发生对社会影响面大,冲击力强,而且处理难度系数大、遗留的问题多,不仅会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损失,加大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难度,而且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危害极大。为有效的解决突发性群体事件带来的一系列的危害,建立全面系统的防范机制是必要的。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进入到快速转型期,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稳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对于政府来说,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处理突发性群众事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通过研究表明,2010年–2012年这两年期间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次数较高,并且研究发现,过半的群体事件都是因为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特别是官民的利益纠纷最为突出;从地区来看,大部分的突发性群体事件都发生在华南地区,其次到华东地区;从事件的性质来看,劳资纠纷占三成;执法不当占两成;拆迁征地占一成;从事件的主体来看,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矛盾分为公民与公民间的矛盾,公民与社会组织(如企业、学校、村镇等基层自治组织)的矛盾,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公民与政府或官员间的矛盾,以及其他的矛盾。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中表达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要思想。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要治本,即要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事件发生的土壤和条件。为此,需要制定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安排。
二、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
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是各种社会矛盾、问题长期积累的产物,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拥有公权人员执法不当,激化群众矛盾。
政府拥有公权人员执法不当是引发激化群众矛盾,导致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分析,公权人员在使用公权力的时候没有遵循依法用权的原则,滥用私权,不规范执法,致使群众与政府相关部门发生矛盾纠纷,从而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并且政府部门对社会经济的管理存在缺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放任违法行为、侵害他人现象的发生,进而导致官民之间纠纷事故的发生,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定的环境。政府公权人员执法不当也包括”懒政“行为,因为政府过于怠慢平时的社会监管义务,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群众的权利、利益受到侵害,导致群众采取极端态度发动激烈冲突,激化社会矛盾。
2、社会转型期社会变革加快
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在进行现代化过程中本身就是不稳定的,亨廷顿曾经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政治秩序混乱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现代性,而在于为实现现代性所进行的努力。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在工业、市场和城市等方面的变革速度都日益加快。从开始进入社会转型期开始,社会就面临着矛盾、危机和机遇的各种挑战,社会风险在增加,这便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愈发的激烈,从而进一步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冲突,并带来相对应的社会损失。
3、贫富分化加剧,收入分配不均衡。
我国社会的贫富分化程度越来越明显的加大,社会不平等等问题也在加重,各地区、各群体之间的国民收入都比较大。根据2008年亚洲开发银行公开发布《亚洲的分配不均》研究报告的结果表示,我国的贫富差距为第一。弱势群体的经济水平得不到保障,富裕群体的高收入造成了社会收入垄断,社会贫富阶级之间矛盾难以调和,必然会引起贫富两个群体之间的纠纷,便容易诱发社会矛盾。所以,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匀也是导致群众矛盾激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4、社会不满情绪的疏导渠道不畅通
当社会中的不满情绪和社会怨恨长时间得不到安慰和发泄,就很可能会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群众往往会因为自身的怨恨得不到发泄而向当地政府发起斗争,政府如果对于群众的怨恨不加以疏导,那么这些怨恨就会感染更多的群众,造成更大程度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社会中大量的弱势群体对官员腐败、贫富不均、司法不公以及公权人员诚信缺失等都会产生不满,并且当今社会群众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他们在权利得不到保障、权力遭受到严重的侵害与剥夺的时候也会产生不满情绪。如果这些不满没有被重视,日积月累便会在某一个临界点以暴力的方式发泄出来。
地方政府的应对策略
目前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对于地方政府的应对能力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要更好的解决突发性群众事件,政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述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时提出,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为了更好地去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地方政府公权人员和干部首先要加强自身执政能力的建设,执政能力不强,就意味着无力担当执政兴国的重大责任,必然会被历史所淘汰,被人民所抛弃。地方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强权政治管理转变为协商政治管理,深入基层,深入了解群众的诉求。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执政方略,那种依靠警察等暴力机构的高压手段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转变为依靠司法监察、行政诉讼、民主协商和说服教育等方式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2、加强政府和公安等部门的应急能力
突发性群体事件一般具有群集性、突发性、对抗性、破坏性等特征,在处置过程中,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四个尽早”和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三个慎用”的方法,争取在第一时间将矛盾化解于基层,将暴力扼杀在摇篮里。在应急处理这方面,地方政府干部和其他机关部门要做到以疏导、说服、教育、协商为主,压制为辅,要及时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事情发生的根源,正确引导群众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起哄扩大事件影响。一旦发生了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疏散人群。相关部门要掌握信息主动权,第一时间在政府权威网站发布真实有效的信息,平息躁乱。事后对于受到侵犯的群众要及时给予补偿,涉事的公职人员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置。
3、要构建有效的、长远的预防机制
要真正有效的解决好突发性群体事件,还是要从根源上出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突发性群体事件,便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长远的预防机制。首先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其次要建立起畅通的社会沟通体系,建立有效的官民沟通渠道,特别是将基层民主建设于电子政务相结合,利用各种媒介扩大群众表达利益和诉求的渠道,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意,把握民情,减弱官民之间的矛盾。然后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群体性事件在法律范围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政府各部门要担任起相应的职责,积极的去进行预防和控制,同时还要规范好权利的使用范围,避免公权人员在使用行政权力的时候出现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的现象。最后要完善有效的情报系统,发挥社会的力量,利用各种方式及时获取有效的社会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决策系统,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及时作出反应,为决策做好准备。
四、结语
突发性群体事件虽然具有群集性、突发性、对抗性、破坏性等特征,但是新时期下中国社会已经正在探索新的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并且慢慢的应用在各地方政府的治理体系当中。由于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多样性,要求政府以及各部门要提高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用科学的理论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为民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与社会氛围。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定义、现状、原因和对策四个方面来进一步分析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有助于政府更好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对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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