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管理与服务
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把握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大问题。本人根据自身实践,谈一下粗浅看法。
一、准确把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管理与服务内涵丰富,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把握好管理
与服务的辩证关系。
(一)服务决定管理,管理服从于服务。管理与服务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管理是形式,服务是内容。内容是易于变化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与之相适应的形式,内容的发展决定着形式或迟或早总要发生变化。当形式不适应内容时,就会阻碍内容的发展,这时就要抛弃旧形式,建立新形式,为内容的不断发展开辟道路。
管理与服务的区别在于:管理的构成要件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服务的构成要件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在管理内部,管理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服务内部,被服务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和被服务者对事物的发展有不同要求:一方面,服务决定管理,当人民群众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必然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进行创新。另一方面,管理服从于服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公安行政管理必须服从于服务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
管理与服务作为矛盾的统一体,它们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同时又具有对立性,相互限制、相互排斥。管理与服务的对立统一关系告诉我们,不能割裂二者之间的联系,片面地用管理代替服务,会滋生“官本位”思想;片面地用服务代替管理,会增加社会风险。我们在强调服务的同时,还要十分重视管理,没有良好的管理就不会有良好的服务,优质的管理会带来优质的服务。建立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首先必须有严格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如果一个地方时常发生杀人、盗窃、抢劫、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那么做好公安服务工作就是一句空话。严格管理是搞好各项公安工作的前提,但严格管理决不是管得过多,管得过死,而是做到既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把审批关、检查关,又积极支持经济的发展。
(二)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是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部门,应当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一方面,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摒弃一切妨碍经济社会发展、损害社会和谐的陈旧管理观念,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进行管理的工作模式,实现由“管理者”角色向“服务者”角色的转换。另一方面,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加强公安管理工作的方向,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探索建立一套既有利于防范违法犯罪,又有利于服务经济建设,操作规范、管理透明、服务高效、执法公正的公安行政管理机制,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也不越权乱作为。
二、管理与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社会管理虽然有控制和监管的一面,但最终是为了给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当前基层公安队伍中存在一些问题,必须予以克服。
(一)思想观念问题。一些民警认为管理者是官,本来就高人一等,理应呼风唤雨;被管理者是民,本来就低人一等,理应唯命是从,结果就出现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待办事群众态度不端正、服务不耐心、说话不文明等;有的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而上等。
(二)规范化执法问题。在少数民警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失控、漏管,见警率、管事率低,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淡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良现象。
(三)工作作风问题。少数民警墨守成规,安于现状,好人主义,创新意识和责任心不强;一些民警自身形象不好,自我要求不严,工作思路不清,执行能力偏低,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
三、做好管理与服务坚持的原则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带来了管理对象日益增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等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开展管理与服务时应坚持四个原则。
(一)服务大局的原则。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是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基层公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运用市场经济的理念,把履行职能的目标定位在服务生产力的发展上,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主动为大局而谋、为大局而干,决不能因为局部的利益、局部的失误影响全局。要树立自身的事再大也是部门利益,经济发展的事再小也是全局利益的观点,坚决纠正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全局利益的做法。只要对于改革和发展有利的,份内的事情,公安机关要及时做,积极做,主动做;份外的事情,要配合做,帮助做,决不给党委政府增加负担。
(二) 人性化执法的原则。孟建柱部长指出,“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性化执法就是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又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是弱化法律,也不是一讲
严格执法就不要热情服务,或者一讲热情服务就不敢严格执法了。要通过规范、文明执法去体现热情服务,同时热情服务又为我们严格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有限管理的原则。任何一个政府的职能都是有边界的、有限的,公安机关也是如此。基层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范围不可能无限扩大,也不可能不受限制,否则,再增加多少警力也不够用,该管也一定管不住。准确界定公安机关的各项职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实现从“全能公安”向“有限公安”的转变十分重要。以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该管则管,不该管则不管;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做到宽严有度,灵活有章,管理有法。要走出“单纯抓治安,孤立办案件”的误区,转变工作作风。
(四)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则。和谐社会建设是党和政府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构建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公安机关要把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着力点。一是加强宣传。宣传法律、安全防范知识,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调动群众参与安全防范的积极性。二是加强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及时做好群众举报求助的处置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加强排查化解。把调处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环节,坚持“早深入、早发现、早化解”的方针,有效遏制矛盾纠纷激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强队伍监督。利用警营开放日、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社会知名人士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认真开展“大走访”,组织民警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等部门,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畅通警民交流渠道,让群众了解、理解公安工作,在整改问题中寻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