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元方卖宅

文言文

  陆少保,字元方,曾于东都卖一小宅。家人将受直矣,买者求见,元方因告其人曰:“此宅子甚好,但无出水处耳。”买者闻之,遽辞不置。子侄以为言,元方曰:“不尔,是欺之也。”

翻译

  陆少保,字元方,(陆少保)曾经要在洛阳城卖一栋房子,家里人正要把房子卖了换钱,买(房子)的人要求拜见。于是元方告诉那人说:“这房子非常好,只是没有排水的地方罢了。”买(房子)的人听到(他说的话)后,立刻决定不买了。子侄们埋怨了他几句,陆元方说:“不这样,就是欺骗对方了。”

注释

  (1)曾:曾经

  (2)于:在

  (3)直:通“值”,价值

  (4)因:就;于是

  (5)甚:很;非常

  (6)但:只是

  (7)出水:排水

  (8)耳:罢了,语气助词

  (9)闻:听见

  (10)遽:遂,就

  (11)辞 :拒绝

  (12)侄:侄子

  (13)以为言:就此说了埋怨的话

  (14)尔:这样

  (15)是:这是

  (16)欺:欺骗

道理启示

  宁愿房宅卖不出去,也绝不骗人,可见陆元方的为人正直。他既做正直的人,又说正直的话,办正直的事。卖宅虽然失败,却留下了他诚实、正直的美德。金钱和美德,哪一个可贵呢?值得令人深思。

  “陆元方卖宅”一事反映出了陆元方正直,诚实交易,不惟利是图,以诚信为本,为人刚正不阿的品质 。

陆元方简介

  陆元方(639—701)字希仲,吴郡吴(即今江苏苏州)人。唐代大臣。历官监察御史、武则天朝殿中侍御史、凤阁舍人、长寿二年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证圣初贬绥州刺史,后复相,仕至文昌左丞,临终尽焚草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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