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影响世界历史里程的书》读后感2500字
托马斯批判君主制时,君主制当时还是常识,毕竟当时主要强国均为君主制,无论制度好坏,总没见过其它可行的办法。
《土地公平论》一章强调“个人财产是受社会影响而产生的;而且如果没有社会的帮助,个人是不可能获得个人财产的,就如同他最初无法开垦土地一样”,这或许可以看成财产持有税、遗产税的重要理论基础。
制度的好坏,最终体现在是否能促进“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上,土地利用情况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土地问题集中反应在:一是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保障,除非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经合理理由以合法程序付合适代价,政府不得强制收购;白左圣母婊以动植物权利、环境保护等名义非法干扰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开发经营,严重损害了所有者合法权益;二是土地不应该是绝对产权,对土地的产权保护不能瘫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经合理理由以合法程序付合适代价政府可以强制收购土地;三是住宅用地的保障,不得以规划环保审批为由人为制造住宅用地稀缺、人为导致住房紧张。如果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城市房价较高、人均住宅面积较小时,应大量通过更改土地用途、拍卖等方式提供住宅用地,确定为住宅用地的必须按期建设成住宅,否则勒令其限时拍卖。香港式的土地政府垄断,表面上提高了小部分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实际上却是导致绝大部分土地闲置无法地尽其用,是极为严重的浪费。
一个国家的人口越多,这个国家的军队规模就越小。在军事人数上面,古代人要远远超过现代人,而且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贸易深受人口增长的影响,而人们太过于专注贸易,无暇参与其他事情。商业削弱了精神,也同样削弱了爱国主义和军事防御。历史已经向我们充分说明,一个国家最勇敢无畏的成就往往都是在其未成年时期完成。随着商业的增加,英国已经失去了她的精神。伦敦这座城市,虽然人口基数还可以,但是却像懦夫一样任人宰割,不敢言语。人们会失去的东西越多,他们便越不敢去冒险。富人通常都是恐惧的奴隶,而且像一只小狗一样做瑟瑟发抖状来屈服于权贵。
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文明状态的可能性一直存在,但是人们永远都不可能再从文明状态回归到自然状态。理由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靠打猎为生,要获取足够食物的土地数量是文明状态下耕种土地所需数量的10倍。因此,当一个国家在耕作、艺术和科学的额外帮助下人口密度激增,那么情况便需要在这样的状态下维持下去。因为,不这么做,可能就没有足够的食物来供应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因此,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消除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所谓文明状态时社会所出现的弊端,同时也继续发扬那些优点。从这个立场出发来考虑此问题,文明的首要原则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应该是,自从文明时代开始,每一个社会人的生活条件都不应该比出生在文明社会开始前糟糕。但事实是,在欧洲的每一个国家,数百万人民的生活条件比他们出生在文明社会开始前更为糟糕,也比目前出生在北美洲印第安人的生活条件要差。
耕种开始的时候,土地财产这一概念也就随之形成了,这一切都是源于无法将耕种带来的改良与土地本身区分开,因为改良本身就是在土地上进行。到目前为止改良的价值超越了天然土地本身的价值,以至于后者不得不将前者纳入其中。最终,所有人拥有的共同权利会与个人的耕种权利混淆一体。然而,还是存在不同种类的权利,而且只要土地持续存在,这些权利将继续存在。
在一个通过耕种进行改良的国家,没有什么比《土地法》更有失公允的了。因为尽管作为这块土地的居民,每个人都是自然状态土地的拥有者,但这却并不意味着他对开垦后的土地依然具有拥有权。这一体制得到认可后,土地开垦带来的额外价值就变成了开垦者的财产,又或是其继承人或购买人的财产。土地原本不属于任何人。因此,当我主张维护那些因为土地财产体制的实施而被剥夺了土地继承权的人们的利益时,我也同样保护那些获得了应有土地的人们的权利。耕种是人类发明带给自然界最伟大的改良之一。它使得土地的价值翻了10倍之多。但是,随之产生的土地垄断带来了极大的祸害。它使得每个国家一半以上的居民丧失了天赋的继承权,去没有为他们的损失提供本应该为他们提供的赔偿金,而这带来的是人民前所未有的穷困潦倒的生活。在为继承权被剥夺了的人们呼吁时,我为他们申诉的是一项权利,而非一份救济金。这样的权利属于那些最开始被忽略,而后只能通过政府体制改革才能得以伸张的人。那么让我们向这些变革致敬,因为它们伸张了正义;让我们宣扬它们的原则,因为它们带来了福音。
土地是全人类共同的造物主赐予我们的免费礼物。个人财产是受社会影响而产生的;而且如果没有社会的帮助,个人是不可能获得个人财产的,就如同他最初无法开垦土地一样。如果将个人从社会中分离出去,给他一座岛屿或者一个大陆,他不能得到个人财产,也不会变得富裕。在所有情形中,方法与结果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不存在前者,也就无法获得后者。因此,所有个人财产的积累,远不能只靠个人的双手获得,这一切都来源于他生存的社会。而且无论是从正义、感恩以及文明的角度来讲,他都应该将所积累的财产中一部分交还给社会,因为这一切都来源于此。现在是在一个总的原则下来分析这件事情,而且或许目前这样做最好,因为如果我们仔细研究整个事件,就会发现在许多情况下,个人财产的积累是来源于给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极少的报酬。这样做的结果是,劳动者因为年老而死亡时,那些雇主却依然坐拥荣华富贵。也许不可能精确地计算出劳动力的价格与其所创造利润之间的比例。为不公正的现象辩护,一些人可以说即使给工人们增加了每天的工资,他们也没法存钱养老,生活也不会暂时因此变得更好。那么就让社会作为财务主管来替工人把钱放进公共基金进行保管吧,因为某个人不会理财而将他的钱财拿走,这毫无道理可言。在欧洲盛行的文明状态是不公正的,而且效果也十分令人厌恶。正是由于意识到这一点,并且惧怕一旦在任何国家开展这种调查,那么这样的状况便无法持续,这一切都使得财产的拥有者谈革命色变。妨碍他们进程的不是革命的原则,而是革命带来的风险。鉴于此,建立一个体制不但能够用来保护社会中一部分人陷入贫困,还能保证另外一部分人的财产不会贬值,这不仅是出于保护财产的需要,也是从正义和仁爱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