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76137381日实施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公布实施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事业单位劳务合同解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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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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