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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幼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新风尚的重要方面。
1959年,**主席回到了阔别多年的故乡--湖南韶山。在短暂逗留的日子里,他特地请家乡的老人吃饭。在他向一位70多岁的老人花色品种酒时,那位老人说:“主席敬酒,岂敢岂敢。”**说:“敬老尊贤,应该应该。”这件事一时传为佳话。**和**同志没有子女,但先后抚养了几十个烈士的孤儿,以宝贵的父爱和母爱哺育他们,使他们茁壮成长。
尊老爱幼是社会赋予每个公民的社会职责。家庭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人人都自觉地尊老爱幼,既能保证家庭的和睦,使所有的家庭成员感到温暖,又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氢,尊老爱幼不单纯是个人的私事,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同时,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也是共和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尊老爱幼不权权限于赡养自己的父母、抚养自己的子女,而且要求人们以应有的首先感情去对待社会上所有的老人和儿童。因为老人辛勤劳动了一辈子,为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并且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时代的希望,美好的明天要靠他们去开拓和创造。人类总是一代接一代地世代相传的,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每个人都要经历年幼、年迈的阶段。所以,尊老既是对老人应有的关心与照顾,又是继承前辈“财富”的需要;爱幼既是对弱小的爱护与扶助,又是为了祖国的未来,使我们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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