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年底过年的时候要生产,员工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出请假。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如果员工需请假一个星期以上不满一个月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班干部申请方可。因为是过年所以公司还规定每一个部门可经批准20%员过请假提前回家。之所以请假是因是公司每年春节放假总会到除夕才放假,所以员工觉得放假晚了买不到车票才会请假提前回去的。 当员工按照公司规定提前30提出申请时却遭到部门领导的反对?领导说什么要以公司的利益为重,拒绝了请假申请。随即到公司人力资源处反馈情况后,人资处的回答是“由于年底生产任务重,员工无重大事情禁止请假如需回家请等到放假后可以离厂,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明明是说好提前30天即可,现在去出尔反尔?
一般来说是应当批准的,但是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及规章制度也可以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