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财政支付业务。根据国库科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接受并审核预算二、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四、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负责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事宜;
五、管理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预留印鉴卡;
六、接收国库科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监控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余额;
七、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具体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细账的核算,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帐;
八、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有关业务科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拨付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