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应当是承租房屋所在区域的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服务站,材料至少应当包括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双方身份证件。具体请参见《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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