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仲裁条款是怎么样的?请补充一下!
如果仲裁条款无效,可以由有关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仲裁条款是有效的,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向法
院提起 管辖异议! 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补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管辖范围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 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二) 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三) 国内争议案件。
所以,你们的仲裁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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