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的员工已经构成表见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7且21日《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一)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授权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你由证据证明客户系恶意第三人,即合同条款明显违背市场规律,串通员工谋取公司利益行为的,可以视作无效合同,公司也就不用负责。
如果那位员工被捕,但却无力偿还此款项,而且合同不是无效合同的话,应该由公司全部清偿债务,然后针对已承担债务,向该员工追偿,如果员工不还钱,在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后可以申请对其强制执行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