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刘氏者,某乡寡妇也,育一儿,昼则疾耕于田间,夜则纺织于烛下,竟年如是。邻有贫乏者,刘氏辄(zhé)以斗升相济。偶有无衣者,刘氏以己之衣遗(wèi)之。乡里咸称其善。然儿不解,心有憾。母诫之,曰“与人为善,乃为人之本,谁无缓急之事。”母卒三年,刘家大火,屋舍衣物殆(dài)尽,乡邻给衣物,且为之伐木建屋,皆念刘氏之情也。时刘儿方悟母之善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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