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虽然用人单位有根据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利,但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家公司的规定扩大了公司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利,剥夺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报酬是否必须写进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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