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切实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黑河水源地保护工作水平,打造省级生态镇和文化旅游古镇,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省级文化旅游古镇建设为契机,把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与创建省级生态示范镇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从而打造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XXX镇新面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生态保护工作站,主要负责全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各村及驻地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响应,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和谐魅力XXX,共享发展成果。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政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委会为本村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各驻地单位为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落实。
(三)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在树立正面典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消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经镇领导办公会议研究,成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新红(党委副书记、镇 长)
副组长:高彦龙(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宋绪超(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袁 博(党委委员、副镇长)
陶继军(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葛正航(人武部部长)
成 员:杨亚波 雷虎康 王显明 彭 通
领导小组下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彭通,成员:李永刚、杜满堂。具体负责我镇秦岭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四、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环境卫生的治理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辖区内经销点、小卖部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袋,提倡使用布袋、菜篮子等工具替代塑料袋。塑料袋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适当费用,经营户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多次违反者,上报有关部门取缔其经营资格。
2、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或以每5户为单位配垃圾箱。确定专人定时清运垃圾,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每户房前屋后要保持整洁,公共场所由保洁员按时清扫。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光荣户”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要进行公布。
3、街道所有商户、住户及驻地各单位开展“四自一包”,明确卫生责任区,门前卫生责任区保持干净清洁,各住户、单位必须对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承担责任;
垃圾入箱,不得乱堆乱放建筑物料,街道不准张贴广告、乱拉横幅,严禁向河边、坎下倾倒垃圾。
4、沙厚路、厚老路、厚铁路、各行政村主干道两侧 50米 内,无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
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
取缔占道经营的经销点、小卖部;
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靠;
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
主干道旁要做到常年整洁、清洁。
5、景区内各景点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景点周围杂草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美观。
6、山庄、宾馆及农家乐保持厨房、餐厅清洁,客房被褥干净整洁,垃圾收集设施完善,垃圾、污水不乱排乱放
(二)林区、坡地植被保护
1、封山育林区禁止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杜绝采脂、割漆、剥皮、挖根、挖药及其他毁林行为,对于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的行为严肃处理。
2、25°以上坡耕地逐步进行退耕还林,鼓励在25°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防治水土流失。
3、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46°以上的森林和陕西主梁两侧各一千米及主要支脉两侧各五 十米 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4、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依据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力度,严查林区用火行为。
5、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毒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三)黑河水源地的保护
1、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
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2、河道沿岸严禁从事养殖及工业生产活动,如有发现,立即取缔。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料,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
3、镇域内所有河道及两侧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
要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保洁面达到100%。
4、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严禁非法捕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3、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4、严禁采集、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
5、严禁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6、严禁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五)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1、镇域内所有新建房屋、设施,必须经由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动工。建筑材料不准占道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不准乱丢乱倒,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任停工并进行严肃处理。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
3、资源开发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者设备。已建成的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或设备,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的,上报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或者关闭。
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水源及破坏公共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责令整改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4年4月20日 至 2014年4月25日 )。各村、各驻地单位要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计划,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
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为生态环境治理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4年4月26日 至 2014年5月15日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各村、各驻地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生态环境的全面整治,确保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同时,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着重培育示范典型。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4年5月16日 至 2014年5月31日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镇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统一组织检查,重点考核活动开展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各村、驻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采取倒计时措施,做到天天有进展,处处有人管,把好质量关,
绝不超期限。
(四)巩固提高阶段( 2014年6月1日 至 2014年11月30日 )。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各村、各单位2012年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总结经验,摸索切合我镇实际的做法,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实践之中,推动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六、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镇政府进一步调整充实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村书记、村主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村和有关责任单位分管同志要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要制订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财力,用于各项整治项目的投入,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