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全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组织并落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主持制定和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落实经费和人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三同时”原则,对所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按国家规定和标准组织验收。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
本系统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和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二)局分管领导是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工作任务,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督促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
本系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三)局其他党委委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第一责任人负责;
负责抓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发问题,制定防范重大隐患整治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大事故的整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在对分管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检查和总结时,同时安排部署、检查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工作中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要通过集体学习、理论培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局纪委要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1.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实行履职监督制度。局纪委负责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实行述职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分别向局党委述职,不能按时汇报的,由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局长进行约谈,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依据。
4.实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县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局党委主要领导明确整改责任领导,限期整改销号;
对局级挂牌督办的重点安全隐患,由“一岗双责”局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
5.实行局领导联系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局党委委员定点联系商贸流通企业,对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指导、检查、督促职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考核管理
(一)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局纪委要进行或报请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事前问责,严肃查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调查内容,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二)严格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并将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的党政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