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强化药品质量管理意识,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全县人民用药安全,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为期十个月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医疗机构是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领导深刻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去年及时组织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东至县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检查工作目标、内容和具体措施,将检查工作分解到具体股室、具体人员,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此项监督检查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结合实际,分三个阶段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二是现场检查阶段(2012年9月-2013年10月)现场检查分为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2年9月至11月,第二阶段为2013年1月至10月。三是总结报告阶段(2013年11月)。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存在使用假劣药品;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2、是否建立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档案;
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是否开展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检查;
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3、是否认真执行对首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建立完善的供货商档案;
购进药品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做到票、账、货相符;
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4、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特殊药品。5、是否按规定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或冷柜,是否配备了药品储存、养护过程中必需的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药品属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分库、分区、分垛存放药品,并实行色标管理。是否按制度要求开展药品保管、养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检查医疗机构320家,其中县级医院3家,乡镇(中心)卫生院14家,村卫生室(诊所)300余家。通过检查发现我县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情况良好,未发现有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各医疗机构均建立健全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档案,但部分医疗机构未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开展健康体检,部分供货商档案存在不齐全等现象。对此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口头和书面要求责令整改。
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促使医疗机构自觉强化软硬件建设,严格规范了药品使用行为;
促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得到增强,形成规范、完善、有序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全县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东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