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
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区民政局及社会组织XXXX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XXXX年,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和机关工委的悉心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解决突出“四风”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转型的开局提升之年,以服务困难群众为中心,以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源头治腐为重点,狠抓落实,求真务实,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民政职能,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民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廉政意识,筑牢反腐防线。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纪法规,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认真组织学习雷锋、杨善洲、焦裕禄等同志的先进事迹,采取理论学习、观看践行群众路线的好榜样系列片、典型示范片和反腐警示片等多种方式,从正反两方面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二)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X区XXXX年X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我局和社工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按照《分工》要求,为确保我局牵头的重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了《X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和《X区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三)年初,支部书记与支部其他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四)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按照责任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学习《廉政准则》,做到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解决民生为重点,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高低保中心、殡葬、老龄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服务对象诉求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把整改问题、健全制度、解决群众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切实解决本单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XXXX年我局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征求意见、走访等形式收集到社情民意X条,各业务口针对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六)区社工委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实际,对全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会议精神抓落实,对全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做好全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一是通过对XXXX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规范化管理,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清理社会团体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人员。按照民政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指南》中“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不得派员在行业协会中任职。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得向行业协会收取费用”和“行业协会负责人不得由国家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兼任,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等规定,严格清理行业协会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人员,使社会组织真正体现民间性,有效防止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过程中发生的违规问题。三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规定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外出学习考察、业务培训、评比表彰、理论研讨活动、学术论坛、社会团体换届等,严格实行报告制度。杜绝借开展活动名义进行拉赞助、乱收费、乱分摊等违规问题。四是严格实行政社分开,防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合理合法开支。五是严禁组织社会团体公款消费,特别是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违规使用高档酒、烟的现象发生。
通过严格执行以上五项反腐倡廉措施,有效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了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探索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大对行业协会服务及收费行为的规范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结合我区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X区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及收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X区行业协会自律机制》、《X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方案》、《X区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通过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廉洁自律工作,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保证全区社会组织自律工作顺利开展。
二、“清廉社区”开展工作情况
“清廉社区”工作已按照宁党办发电[XXXX]XX号文件,和分管区长魏国升经研究后,批复的内容要求把社区合并纳入到“五星级社区”创建中,不在列入本年度本部门的年终考核、评比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