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文化扶贫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全县弘扬爱心敬老文化,倡导优良家风、村风和民风,将孝道文化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贫困群众尤其是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经县委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县委指导、乡镇负责、村级主办、群众参与”原则,通过宣传引导、舆论监督、典型带动、法律约束等途径,教育和督促子女履行好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促进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为推进精准扶贫注入新的动力。
第二章 工作细则
第三条 孝道文化扶贫对象
1、全县4710户、8616口享受低保兜底政策人员;
2、全县60周岁以上、土地由子女耕种,但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没纳入低保、五保和财政兜底范围的人员。
第四条 提高老人物质生活质量。
1、独立生活的老人,其子女要在每年年底(腊月三十)前给每位老人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赡养费,多个子女的家庭老人赡养费由其子女共同筹集。(注:平时生活中给老人购买的鸡蛋、牛奶、肉等营养品所需费用不计算于赡养费中。)
2、如遇老人生病则治疗费用不计算于赡养费中。
3、对领取低保补贴、高龄补贴等补贴的老人,补贴款必须由老人自行掌握安排,其子女不得索要和克扣。
第五条 提高老人精神生活质量。
1、文化敬老。组织城乡专业和民间文艺团体,深入乡村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组织老人参与或观看文艺演出,让老人产生身心愉悦的享受。
2、爱心聚餐。鼓励机关干部回乡,并发动爱心人士支持,组织文明志愿者参与,定期为老人提供免费敬老爱心餐。
3、凉晒衣被。利用春冬时节,组织晚辈和文明志愿者为老人开展集中凉晒衣被活动,以此“晒”出好家风。
4、集中洗脚。利用夏秋时节,组织晚辈和文明志愿者为老人开展集中洗脚活动,让老人感受晚辈的孝心。
第六条 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村分别组织一次好媳妇、好儿子、尽孝模范等孝道典型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章 约束监督
第七条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孝道文化扶贫村规民约,利用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八条 各村组织5—7名村民代表成立劝赡小组,每年年初(正月初六前)到60周岁以上老人家中进行摸排询问领取赡养费的情况。
第九条 情况摸排完成后,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协调,组织2名在本家族中享有较高威望的人员对推迟给赡养费的子女进行教育,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劝说。
第十条 经家族人员、劝赡小组成员及村“两委”班子成员说教仍不执行赡养义务行为的人员,将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协助老人到法院,对其子女提起上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老人应享的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 各村利用公开栏建立“孝道红黑榜”,对赡养老人较好、老人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家庭用彩笔标识,对赡养老人较差、老人物质和精神生活没有明显改善的家庭用黑笔标识,并将全村赡养老人情况利用广播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