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主任践行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政府法制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作,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开展。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用科学发展观全面指导政府法制工作,统领法治政府建设问题。
一、科学发展观和法治政府的基本关系
(一)科学发展观和法治政府的价值基础是一致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目标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为本,根本目标是建设高度文明,富强的现代化国家。”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最小的环境、资源、人力成本取得最大发展成果,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法治政府的目的也是人民当家作主,使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规范在法律框架内,从而实现社会的民主、自由、正义。而法律正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的。
科学发展观与依法行政具有内在统一性。科学发展观是针对发展问题的方法论,解决的是生产力发展与环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局部发展与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依法行政是针对治国理政的方法论,处理的是人与制度、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二者角度不同,但追求的价值和目标相同。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依法行政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强调人的自由、民主和保障人权,以治官、治政为表象,其本质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而依法行政则用制度为全面协调可持续作出安排。另外,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具有全面性、稳定性和前瞻性,良法的制定按“理性”而为,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完全一致;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而依法行政所据之法正是各方利益的协调统一的结果,立法过程就是统筹兼顾过程。从上可以看出,二者在形式上虽然表现不同,但具有同质性,因而具有内在统一性。
(二)法治政府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法治政府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科学发展观指明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因此,法治政府可以归属到政治建设的范畴,应当服从于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问题的再认识。我国的特点是政府主导发展,因而它包含了政府应如何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即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与科学发展观在内容上具有统一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方面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等要求就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实现人与人的友爱、社会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均需要依法行政作保障或作为基础。二者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价值选择完全相同。